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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总结:员工爱问的10个社保问题!

发布:2021-06-21 11:15,更新:2021-06-21 11:15

作为一名HR,大到用人招聘、绩效考核、薪酬计算,福利管理,小到员工个人社保缴纳,增员减员补缴等操作都要有所涉猎。


然而,员工隔三差五来咨询社保问题,经常要占用很长时间,却又无法避免。下面我们盘点总结一下,HR被员工问到的10个社保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1. 员工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应按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当年度的缴费基数。


2. 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具体怎么计算?


举个例子吧,小A是Z公司的员工:


  • 2020年1月至6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6000元

  • 年中涨了工资,2020年7月至12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7000元

  • 年终奖6000元


小A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6000元×6 +7000元×6 +6000元)/12月=7000元/月。


按照规定,一个社保缴费年度是从当年7月到次年6月。所以,Z公司应当以7000元作为该员工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进行申报。则Z公司将从新的缴费年度(即2021年7月)开始,以7000元/月作为小A新一个缴费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


3. 试用期员工,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必须要缴纳。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应当依法缴纳社保。


4. 两地重复缴纳了社保,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者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两地重复缴纳的社保是不能叠加计算的。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跟你协商确定保留期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储蓄存额会退还给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5.在职员工社保只要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了?


即使在退休前已经累计缴费满15年,员工只要与单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就应当缴费。而且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越高,缴费水平越高,以后领到的养老金越高。

6.多地缴纳社保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根据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


(1)参保人的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待遇领取地在户籍地,也即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2)户籍地和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参保人缴费满10年的地方确定领取地:


  • 如参保人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按一个满10年的地方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 如参保人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就把参保人的养老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7. 医保费用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 1 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员工:


  • 在 3 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 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 1 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从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员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8.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以下情况属于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 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9. 员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实际工资,公司是否有义务补发?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其生育生活津贴的支付标准为女员工所在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女员工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10. 女员工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社保怎么缴?


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单位应该按规定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保费,员工个人也应当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的社保费,员工个人部分的社保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产假期间因女员工无法到岗,建议单位提前与其约定个人部分的费用扣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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